2013年4月21日 星期日

關於脊椎動物解剖實驗:做完實驗後的動物可以吃嗎?


其實這不只是脊椎動物解剖實驗的問題,其他無脊椎動物的解剖實驗也會遇到。

這其實也不是一個少見的狀況,在我的經驗裡每年可能總會有一兩個學生來問這個問題。而我也知道幾個案例,或許是學生,或許是老師,會在解剖實驗之後把動物拿去煮來吃掉。幾年前在台大也曾經有學生打算把課堂實驗解剖過後要做成骨骼標本的兔子屍體煮來吃掉,理由是『既然只要留骨頭做骨骼標本,肉通通都得要去除,那不如就直接煮了吃掉省得浪費』,結果被愛兔人士抗議,認為行為不檢或是過度冷血之類的。

就算不從上面的案例來看,這當然也還是一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我有我的想法,你也許也會有你的。誰對?不知道。

但,請讓我說說我的想法。這些理路是在跟朋友同學們討論的過程中漸漸建立起來的,或許可以參考參考。也希望各位可以留言討論批評指教。

首先,我覺得我們得先把所謂的『實驗動物』區分成『科學研究用的實驗動物』『教學解剖用的實驗動物』,這樣會比較簡單明瞭。

先說科學研究用的實驗動物。

毫無疑問,當然不能吃。無論那是什麼珍饈美味的山珍海味動物都一樣,即使根本沒有做過任何處理,例如一隻當作對照組的兔子,也一樣不能吃。

為什麼?

因為既然是做研究用的,那麼研究單位的實驗室一定有實驗室規範,實驗室規範上面一定會有『實驗動物該從哪裡來』『在實驗中使用實驗動物應該有什麼樣的條件和要求』以及『使用後的實驗動物應該要怎麼處理』這三個面向的條例。而當然,『使用後的實驗動物應該要怎麼處理』說的都會是不宜當成一般垃圾處理,所以多半是集中由負責的廠商回收處理以專用焚化爐焚化。然後,當然不會說『可以吃掉』。

所以,既然規範這麼說,那就得到解答了嗎?我覺得不然。規範的確是這麼說,但是理由呢?

我跟同學們討論的理路是這樣的:
既然這是實驗用途的『殘餘』,就得要假定牠已經受到了某種程度上的操作,這個操作很可能會對人帶來一些潛在風險,於是當然不能吃。在這樣的狀況下,就會走向『永遠沒有太小心』這種態度,於是保險起見,就是不能在實驗後拿來吃。

不然的話,如果我們開始討價還價,就可能會先是『沒有處理過的控制組可以吃』,然後是『打過生理食鹽水的可以吃』,再來是『打了維他命生理食鹽水的可以吃』、『用了對人無害的藥品的可以吃』...。既然實驗方式與藥品千萬種,這樣『有討論餘地』的狀況,到頭來就會變成根本無法精準的訂出放諸四海皆準的簡單規範,又因為各種實驗和操作狀況都不相同,就算針對不同的實驗細節訂出不同的幾十幾百種規範也不可行(先不說定個幾百個規範有多困難,光是根據多少細節去把實驗內容分組恐怕就會吵不完),最後只能淪落為標準和作法千百種的各說各話,也就是『毫無規範』可言。

所以,嚴格的、毫無彈性的規定實驗後的動物屍體處理方式,恐怕是唯一可行的執行方法。說白一點就是,根據這樣的規範理路,科學研究用過的實驗動物是不能吃的。這並不是完全的真理,但卻是權衡後最好的執行方式,因為安全、保險、又不會出問題。

(如果你還搞不懂,不如想想為什麼上飛機不能帶刀。你當然可以說你帶刀只是為了要切水果刮鬍子甚至只是裝飾用,你也可能真的一點傷害別人的意圖都沒有。但是以一個特殊場合的規範來說,要想為每個人每個狀況都訂出不同的標準實在是太不切實際,而且這樣可以討價還價的結果就很容易造成混亂。所以,最後就是『上飛機不可以攜帶利器』。研究過後的實驗動物不可以吃也是一樣。)


講完科學研究用的實驗動物,回頭過來講講『教學解剖用的實驗動物』的狀況。

一般來說,教學解剖用的實驗動物都只有拿來『解剖』,沒有什麼其他的藥品操作,所以比起科學研究用的實驗動物應該是更沒有潛在風險。另外,教學解剖用的實驗動物因為使用頻率不高,用量也不會太大,所以多半是選擇市場容易買到的雞鴨蛙兔魚蝦蟹等常見食用動物。既然是從市場買來,本來就是『拿來吃的肉類』,那好像解剖以後吃掉也沒什麼關係。

再加上,教學場域通常也沒有什麼專門的規範,如果是大學的課程,大概就是沿用大學的實驗室規範,一樣規定把解剖後的實驗動物統一回收焚化處理或交給回收的廠商。但如果是高中、國中的解剖課,就變成是各個老師自己決定了。

所以,教學解剖用的實驗動物能不能吃這件事,就變得更曖昧了。有些人覺得反正本來就是市場買來的食用動物,吃掉才不浪費(例如這個);也有人認為既然是教學用的實驗動物了那就應該要尊重尊敬,所以要好好埋葬不可以吃掉。

雖然如此,我覺得還是有一些理路可以遵循判斷的。

首先是『衛生問題』。各校的實驗室一定沒有多乾淨,絕對不可能有廚房的乾淨標準。更不要說那經年累月沒有消毒而且通常只是隨便洗洗的解剖盤或蠟盤,不知道累積了多少年代的髒東西和細菌。加上恐怕有十幾年歷史的解剖刀、剪、鑷子,要說這個市場買來的食用動物在這些骯髒器具的攪和後還可以煮來吃,實在讓我相當食不下嚥。更糟的是解剖課通常有個兩三小時,這些動物在死去之後還在悶熱的教室裡待了這麼久,衛生條件更是堪慮。所以,我覺得光是衛生問題,就能為『教學解剖後的實驗動物不能吃』提供足夠的說服力

另外是『事件脈絡』。這些市場買來的食用動物的確本來就是拿來吃的,(本來)在衛生和病源疑慮上也沒什麼問題。但是既然買來的目的是『教學解剖』,那麼他的本質其實就已經從『食用動物』變成了『實驗動物』,於是也就應該盡可能的符合實驗動物操作處理上的原則。所以,在這個脈絡底下,教學解剖過後的實驗動物屍體就是『實驗廢棄物』,那麼依照實驗廢棄物(也就是實驗動物屍體)的相關規定處理,其實是順理成章的作法。否則,要把解剖完以後的動物屍體拿來吃,就算不管衛生問題,總是常常會讓人覺得有哪裡怪怪的。(如果要比喻的話,這就好像是剷子這個工具是拿來挖土挖沙挖大便的,但是軍隊裡面煮大鍋菜可能會把剷子拿來當成炒菜鍋剷。於是在這個事件脈絡中,剷子的工具本質就已經從『營建用途』轉為『烹飪用途』,於是我們通常也不會在炒完菜之後又把這把剷子拿回去挖土挖沙挖大便,真的這麼做的話總是會有哪裡怪怪的,這背後的道理是一樣的。)

第三點則是『場域規則』。我想,絕大多數的教學解剖實驗都是在學校的實驗教室裡進行。既然在實驗教室裡進行,操作的是實驗用具,犧牲的是實驗動物,那麼遵照實驗教室的場域規則應該很合理。所以實驗動物解剖以後也就是實驗廢棄物,需要依照實驗教室的特定規範處理。(同樣以前面的剷子來比喻的話,就是拿來炒菜用的剷子既然是放在廚房裡成了廚具,就應該要符合廚房和廚具的場域規則如乾淨衛生無毒等,而不是因為他本來是個挖土挖大便的剷子所以即使進了廚房也還是不改本色依然故我拿來亂敲亂打或是髒髒的也沒關係。)

所以,根據上面的這幾條理路,我會認為『教學解剖用的實驗動物』是不能吃的。既然動物是買來『做教學實驗』,又是在『實驗教室』裡進行,那麼最後拿來吃掉實在有點混淆概念和稀泥。即便他們也只不過是市場來的雞鴨蛙兔魚蝦蟹等食用動物,甚至只是學生從家裡帶來的雞蛋也是一樣。而且就算不管『事件脈絡』跟『場域規則』這種「哪裡怪怪的」的概念上的矛盾,光是在實驗教室裡操作的衛生問題就很有下肚的疑慮了。

不過,我可以理解『都是可以吃掉的東西就這樣丟掉好可惜』的想法。也因此,我其實有想到另一個狀況,能夠讓解剖實驗與滿足口腹之慾不衝突。

那就是『在烹飪教室上課』

如果是在烹飪教室上課,衛生問題就解決了。在事件脈絡上,這些市場買來的動物們就是食材而不是實驗動物,我們所做的也就是簡單的烹飪流程,只不過在下鍋之前多花一點時間,把握機會進行教學瞭解食材的構造而已(誰說瞭解雞蛋的構造或牛蛙的構造一定要死板的在生物實驗教室裡面進行?)。不過,既然是在烹飪教室就要依照烹飪教室的場域規則,所使用的器具也就應該要符合烹飪教室的場域,所以不再是用實驗室帶來的解剖刀剪鑷子探針,而是應該使用廚房裡的筷子廚刀廚剪和牙籤等。這一點或許有點麻煩,但是不至於做不到,尤其是對國中範圍的雞蛋構造觀察更是容易,就算是高中範圍要觀察魚類或青蛙的構造也不難,只不過動物安樂死方法就不能使用藥物致死,而要另外挑選一下就是。

這樣做的話,藉著烹飪之前的機會瞭解動物的內部構造(植物當然更是可以),然後下鍋處理最後上桌,我覺得沒有任何問題。這個做法下哪怕是要留骨頭來做骨骼標本也很簡單, 不過就是把本來要丟掉的『廚餘』收起來另有教學用途罷了。

至於吃掉解剖後的實驗動物是不是不尊敬動物,我基本上不與置評。什麼舉動是尊敬或不尊敬常常是人言言殊,在不同的文化和脈絡底下更是可以天差地別。更不要說尊敬只是個『心態』,拿行為來推論心態實在是過度虛無飄渺也不切實際。我比較關心的是一翻兩瞪眼的實驗動物福利,也就是實驗動物有沒有受苦這件事,尊不尊敬實驗動物對實驗動物來說根本無關痛癢,能不犧牲就不要犧牲動物、努力減少實驗動物的數量、尋找更好的操作方式對牠才是真正重要的事情。人類的感受如『我覺得這樣做不尊敬實驗動物』或『我覺得這樣做很殘忍』,那不過是人類的觀感問題罷了,而觀感問題常常是大家都不一樣,又沒什麼規則也沒什麼道理可循的。


最後,其實教學解剖用的實驗動物之所以不能吃,還有一個我不是很想拿來討論、但是其實也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責任問題』。試想,研究單位裡面的實驗室有負責人必須要扛起實驗室裡面的各種狀況和問題,出了差錯他難辭其咎,教學現場當然也是有人得要負責學生的各種狀況。今天如果學生嘴賤就是想一嚐滋味,無論負責人有沒有事先同意、或是事先確認過衛生條件是否足以下肚,總之學生一旦吃出了問題恐怕也是怪罪到負責人身上。扛責任的人當然會希望避免任何可能的麻煩,所以直接規定『實驗動物不能吃』(無論有沒有說明原因)也是情有可原。畢竟,如果是在野外自己抓魚吃結果拉肚子那是個人造業個人擔,但是在一個特定場合理就會連帶的牽連到場合的負責人,而一樣米養百樣人,各種狀況都可能有,負責人當然也只能以最保險的方式來定下規則了。

所以,萬一到了這時候,還是有人不知怎麼著就是想要吃吃看在骯髒解剖盤上被骯髒解剖用具翻攪過的青蛙老鼠兔子雞鴨魚等等的教學用實驗動物的話,那麼就請等到實驗動物統一回收進焚化爐以後,在還沒有被點火燒掉之前去把牠們挖出來吃。或者是可以去打劫負責廠商的回收車,把想吃的動物挖出來。這樣的話,就只是你個人在實驗室之外的行為,由個人承擔責任。

但是我還是想問,是真的有這麼餓嗎?


總之,這是我的理路跟判斷方式,這也很難說有什麼絕對的真理,只是想也許能夠提供一些想法,也希望大家能夠多多討論。


4/22補充:
有朋友問:那如果是純做行為觀察或是記錄生理反應的實驗動物呢?在這些實驗裡面動物可能根本沒有受到任何『操作』,而且也只是在不同的環境或是不同的刺激下展現不同反應或活動,這樣也是比照上述的『科學研究用的實驗動物』辦理嗎?又或者,如果是教學解剖實驗課裡有八組學生,助教準備了十隻動物以防萬一,實驗完了以後剩下兩隻沒有動過一根毫毛的動物,這樣該怎麼辦呢?

這真的是個好問題。

我想,基本上還是可以用上述的『衛生問題』『事件脈絡』『場域規則』來想。

先說科學研究上的觀察實驗,如果這個實驗是在實驗室進行,做完之後要把他煮來吃掉,因為場域規則跟衛生問題,我應該還是會覺得有點怪怪的 。但是,如果是在行為觀察室或甚至是養殖室這種類似於提供暫時棲所的場域,那麼場域規則的影響就會更弱一點,事後真的想要把他吃掉不浪費,感覺上也就更無所謂一點。好比說我在芬蘭的經驗,當我們在魚類養殖室做完魚類行為觀察之後,的確也是會問『有沒有人想帶回去吃掉』。特別是那些從野外釣回來,只是待在水族缸裡面負責提供捕食者氣味,本身沒有接受任何操作、甚至不是觀察紀錄的對象的大型魚類,更是一定會問。畢竟,這些魚的『事件脈絡』就比較像是「從野外釣回來,先不殺死只是放在某處的水族缸幾天,什麼事情都沒做」。對我來說,這樣的魚要拿回去吃,就幾乎無傷大雅,因為無論是衛生問題(魚類養殖室超乾淨)、事件脈絡(釣回來的魚放魚缸幾天也沒做什麼事)或場域規則(魚類養殖室)都沒什麼怪怪的地方。

至於教學解剖用的備胎動物,我也是一樣會以上面的三點來想。如果這些動物沒有進實驗教室,只是放在某個暫時存放的地方(水族缸?),那麼事件脈絡跟場域規則就幾乎沒有什麼跟最後把他吃掉違和的點,大概只需要考慮衛生問題吧。順便提一下,如果是使用活體動物,可以精準估算教學上需要用到多少動物,讓備胎越少越好甚至是不需要備胎當然是更好的,畢竟實驗動物減量也很重要。而且如果是因為買來當作備胎,後來真的剩下來了不知道該怎麼辦才需要考慮吃不吃,那麼精準估計數量也是一個減少事後苦惱的方法;但如果一開始就是為了口腹之慾所以多買備胎兼食材,那當然就是下鍋吃掉沒第二句話,但這樣想來備胎應該也會在脈絡上和對待上有一點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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